苏辉:履职尽责,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苏辉:履职尽责,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
连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高度关注、持续热议中共二十大,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大家纷纷表示,要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绘制的宏伟蓝图、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主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即日起,“统战新语”陆续刊发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学习心声。
中共二十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奋斗的指南针、深化伟大自我革命新赶考的宣言书、加强大团结大联合新局面的动员令。
让我们感到最振奋的是,选举产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领航民族复兴伟业,谱写团结奋斗新篇,充分彰显出“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最深刻的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过去五年成就、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和“三件大事”历史性胜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最自信的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必将引领全国人民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台盟完全拥护中共二十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
特别是中共二十大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视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明确坚定反“独”促统,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重大方针政策。
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的参政党,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召开中共二十大决议后,台盟就谋划推进迎接中共二十大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教育引领全体盟员始终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
一是紧扣迎接盛会召开,营造热烈浓厚氛围。以开展“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为引领,以建设台盟历史陈列馆为重点,献礼中共二十大。在中共二十大开幕日下午,台盟历史陈列馆开馆,表达台盟全体盟员坚定跟中国共产党同心奋进的牢固信念。我们将以盟史馆为载体,讲好台盟履职故事、两岸家国故事,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二是紧扣学习领会精神,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台盟围绕学习中共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三学”机制。通过组织全盟收看收听大会直播“同步学”,开展领导班子研讨和全盟座谈交流“跟进学”,撰写发表署名文章、开展“阅·思源”读书、举办讲座培训等“持续学”,学深悟透中共二十大精神。
三是紧扣贯彻促进履职,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台盟对标对表中共二十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师,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为题,深化政治交接,谋划履职尽责。特别是围绕台盟中央换届等重要工作,切实把中共二十大精神贯穿台盟工作始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苏辉(作者系台盟中央主席)
来源: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